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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广东3年受理510起校园暴力事件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学生欺凌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全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曾有媒体报道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2.4亿儿童因为各种原因遭受学生欺凌。

信息时报一直以来也非常关注学生欺凌事件。2016年,信息时报就曾报道过,广东省检察院对全省进入刑事程序的校园暴力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调研显示,2013至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915人。

那什么是学生欺凌?怎么预防学生欺凌?学生欺凌发生后要如何处置?2017年11月22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昨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学生欺凌的定性、工作机制、预防和处置等做出明确规定。

什么是学生欺凌?

发表侮辱人格言论都算欺凌

学生欺凌如何定性?办法中指出,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对于学生欺凌事件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办法中规定,将学生欺凌分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其中,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包括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侮辱其人格、损坏他人财物和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等;而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则属于严重欺凌事件。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校园内外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

怎么预防学生欺凌?

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应吸纳学生代表参加

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办法中指出,这应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体系予以保障。学校应按照规定,定期将学生欺凌苗头及隐患消除、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应逐级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与此同时,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应吸纳学生代表参加。

此外,鼓励学校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校园安全防控平台体系。教育、公安部门应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还有,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要对排查发现欺凌事件的苗头,应进行风险评估,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按照以下规定将欺凌事件的苗头确定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其中,一般风险包括具有欺凌倾向的学生为个体,偶尔对不特定的同学模仿使用具有欺凌特征的言语;较大风险包括具有欺凌倾向的学生是群体性的,该群体比较活跃,其行为已经具有欺凌的一些特征;重大风险包括具有欺凌倾向的主体是群体性的且涉及校外群体;该群体比较活跃,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欺凌特征。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发现存在较大欺凌风险或者重大欺凌风险,应向校长提出预警报告,校长召开校长办公会或者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预警报告,启动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应急预案发布预警。

如何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严重者要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若是学生欺凌未能预防,那么发生后各方又要如何处置呢?办法有明确规定,学生之间发生的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应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认定欺凌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校根据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的意见作出《学生凌事件处理决定书》。学校一般应在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负责人提出,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学校可根据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对欺凌者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相适应的惩戒方式,如对欺凌者给予批评;责令欺凌者向被欺凌者当面赔礼道歉,取得被欺凌者谅解;责令欺凌者在监护人陪同下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纪律处分,等等。未满8周岁的学生不给予纪律处分,可以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帮助改正错误。

其中,学生欺凌情节严重者,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甚至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而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公安机关为主;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主。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后,学校应安排心理咨询教师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进行心理辅导。

如何建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实施一票否决权制追究领导责任

在建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方面,办法也有相关规定。其中,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纳入全省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并记入继续教育学分。

学校方面,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应纳入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考评标准,并作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年度考评,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员工学期和学年考评的一项内容。

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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