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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立案,廖建勋称希望诉讼能加快取消年票的进程

昨日获悉,作为最早为年票上书的广州律师廖建勋,前日又一纸诉状将广州市交委和市政设施收费处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年票及滞纳金违法,并退还他缴纳的1768元年票和滞纳金。

在今年初举行的广东省以及广州市“两会”上,“取消年票”成为热门话题。

前日上午10时,律师廖建勋来到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递交起诉书等资料后,法院工作人员向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这意味着该案件已被立案。

廖建勋称2014年他购买了一辆粤A号牌的小轿车。其后,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于2015年11月24日向他收取了2014年车辆通行费477元、滞纳金311元及2015年度的车辆通行费980元。廖不服,于2015年12月向广州市交委提起行政复议。

今年1月28日,广州市交委向他送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广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法律依据且经合法审批手续。年票是车辆通行费的一种具体收费方式,并非增设的收费项目,并未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此外,收费也取得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程序合法。

廖建勋对此回复表示不服,便于前日上午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法院裁决。

希望诉讼能加快取消年票的进程

  对话

新快报:在春节前的省“两会”上,省交通厅厅长曾兆庚曾承诺要逐步取消年票,为何您还要继续上诉?

廖建勋:即使政府部门取消年票也只是行政行为,起诉的目的是希望在法律上明确,年票的收取是不合法的。也希望这次诉讼能加快年票取消的进程。

新快报:如果广州市交委主任陈小钢出庭应诉,想和陈小钢说什么?

廖建勋:之前还没有机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当面沟通过。知道广州市交委只是执行,希望在出庭应诉时,向部门负责人表达年票不合法之处。作为市交委行政负责人,陈小钢也应该向上级部门反映民众这种呼声。

廖建勋和“年票”的三次较量

  链接

1.2013年,廖建勋就年票问题将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及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被驳回。

2.2015年12月8日,廖建勋认为广州收取年票的做法与上位法相冲突,因此向广州市交委递交关于取消年票的行政复议。2016年1月28日,广州市交委向他送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向廖建勋收取年度车辆通行费及年票滞纳金的行为。

3.2016年2月16日,廖建勋对市交委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满,向法院递交诉讼,起诉市交委。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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