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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5月6日晚上9点左右,长丰男子仇某某来到合肥市庐阳区金都华庭小区附近,尾随被害人管某某行至金都华庭一期北门处,趁管某某不备,从身后捂住管某某嘴巴,向其索要钱财,管某某被迫将包里仅有的人民币现金100元交给了仇某某,仇某某得款后逃离现场。

几天后的5月11日晚上9点左右,仇某某又来到金都华庭小区,尾随被害人汪某进入了该小区某单元上行电梯,在电梯间内,仇某某捂住汪某嘴巴,向其索要钱财,因汪某奋力挣扎喊叫,仇某某未能劫得钱款,在电梯停靠期间冲出电梯间,逃离现场。

两次作案后,仇某仍不收手,半个多月后的5月30日凌晨3点左右,仇某某再次来到合肥市汲桥新村附近,尾随被害人邢某某行至其的租住处门前伺机抢劫,趁邢某某打开房门之际,将邢某某推倒在地,邢某某大喊“救命”,楼下住户闻声后用手电筒灯光往楼上照,仇某某见状,慌忙逃离现场。

2015年6月8日,公安民警在合肥市庐阳区北五里井一民房内将仇某某抓获归案,同时依法搜查及扣押了仇某某作案时穿的衬衣和外套各一件。

法院审理认为,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的方法,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现金1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三起犯罪中其中两起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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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车祸 转弯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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