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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商家发充值卡须备案 备案信息将对外公告

 商家推出消费预付卡须备案   

海峡网6月2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 文/图)店家突然关门“失踪”,充值卡里面的钱就此打了水漂……近年来,各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侵权事件频发,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还扰乱了金融秩序。日前,莆田市商务局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机关将对外公告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信息,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商家关门充值卡频成废卡

近年来,随着会员制消费在市场上的盛行,商家推出的各种预付费卡消费模式层出不穷,涉及美容、健身、洗浴、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而与此同时,商家关门跑路、持卡消费者无法继续消费的纠纷事件也不断发生,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莆田涵江区的姚女士,在当地一家名为金马国际影城的电影院办了一张会员卡,并充值500元。消费了几次后,卡内仍有不少余额。不久前,当她再次光顾这家电影院时,发现电影院大门紧闭,人去楼空。和姚女士一样拿着电影院的会员卡,却无法继续消费的市民还有数十人,心有不甘的他们抱着一线希望前往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最终,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帮助下,姚女士等18位消费者如愿拿到了影城经营者退还的款项。

无独有偶,莆田的陈先生在自家小区门口的“洗车人家”办理了一张洗车卡,想不到才洗了一次车,店家就突然关门了,就此“人间蒸发”。由于找不到店家,卡里面剩下的几百钱因此打了水漂。

不记名卡限额不超1000元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指的是由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卡。根据商务部相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法人,要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30日内向商务部门备案。企业法人开展发卡业务应落实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三项制度”和预收资金存管规定,其中单张记名卡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超过1000元。

莆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预付费消费争议一直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申诉热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首先要选择服务周期短、预付金额少的商品、服务,不能贪图优惠折扣,一般优惠折扣与风险成正比。其次,购买预付卡时,应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或保留相应证据。最后,要注意预付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每次使用卡后要及时核对卡内余额,防止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

商家备案信息将对外公告

近日,莆田市商务局下发通知明确,凡在莆田范围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应当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其中,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省商务厅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向市商务局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区(管委会)商务局(经贸招商局)备案。

据悉,莆田市商务部门将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预防、妥善处理涉及单用途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此前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企业法人,须及时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一经查实,商务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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