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平潭新闻
分享

岁末年关,走亲访友、同学聚会逐渐增多,酒驾行为开始频现。近日,岚城派出所民警在西航路段例行检查时,当场抓获3名饮酒驾驶司机,其中2人涉嫌醉酒驾驶。

当晚23时许,在西航路段国税酒店附近,薛某面对民警出示的酒精测试仪,一脸无奈。原来当日,司机薛某与朋友相聚KTV,碍于情面,他喝了几杯白酒,为避免被查,薛某晚上十一点钟便开车返家。薛某心里一直忐忑不安,为确保“安全”,他一路缓缓前驶,不料却被在此设卡盘查的民警逮个正着。经检测,薛某的酒精含量为85 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10分钟后,一辆汽车呈“蛇”状在马路上行驶,并且速度很快,现场民警怀疑有酒驾行为。随即将该车拦下检查,刚摇下车窗,一股浓浓的酒味随即飘出。经现场检测,驾驶员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我酒量很好,就喝了两瓶。”23时50分,民警拦驾驶人王某的车,面对民警的盘查,王某神色慌张。据王某说,当晚王某和几个朋友在外聚会,在某KTV欢庆时,鉴于平时自己的酒量很好,王某喝了两瓶啤酒,王某觉得神志还算清晰,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被民警逮个正着。经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岚城派出所陈友斌表示,临近春节,走亲戚,朋友聚会,饭局自然少不了,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心存侥幸,冒险酒驾,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驶人一旦因饮酒驾车被查获的,都将被按上述条款处罚。

 

责任编辑:林航

最新平潭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建海警位金门附近海域依法开展常态执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