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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抓获在临近三十六脚湖生活饮用水资源保护区非法盗石英砂的念某,及另外两名违法司机,并对念某依法处以两万元的处罚。

据区综合执法局国土与规划支队副支队长李义介绍,国庆期间的一个晚上23时许,村民发现位于岚城乡中南村凤凰山有人开着货车正在装砂。当晚,国土与规划支队与机动支队、岚城乡政府、岚城乡派出所、岚城乡中南村联合出动,把正在现场采砂的司机念某抓获,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扣押了参与运输石英砂的三辆货车。

根据念某介绍,当天下午18时左右,有一位头戴安全帽的约50多岁的男子找到他,让他晚上到凤凰山运砂,由于数量需求大,他还交代念某多叫两部车过去。于是,念某就联系了另外两名司机。当晚21时,他们就开始装砂、运输,没想到在第三车还没装完的时候,就被赶到场的执法人员制止。

“在2010年,我们就已经禁止在全区范围内采砂,更不允许盗砂。”李义说,经过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危害程度等进行认真核实、调查后,我们认定当事人念某在清楚自己属于无照经营(非法采砂)行为下,还为他人运输石英砂,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无照经营(非法采砂)行为提供运输条件的违法行为。

另外,鉴于采运石英砂地点临近三十六脚湖饮用水资源保护区,对饮用水资源保护带来影响,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对念某处以2万元(最高限)的处罚。(记者 何燕)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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