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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网2月25日讯(平潭时报记者王超通讯员康晓岚)“刚买的新房,就出现质量问题……”近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位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刚买的房子就出现墙壁空鼓等现象,而开发商解决问题态度消极。

原来,在2014年3月份的时候,市民陈某,在平潭某房地产购买一套约130平方米的商品房。到2015年8月交房时,陈某在验房时发现房屋的多处墙壁上出现空鼓现象。“敲起来咚咚声,这房子还怎么住啊。”陈某抱怨说。

随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查看。发现消费者描述属实,确实给消费者居住造成一定影响。

对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找来该地产开发商,并告诉开发商这套商品房尚在保修期内,按照《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出现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除因消费者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外),或者房屋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经营者不予修理,或者连续修理、重作、更换两次仍不合格或者不合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房或者换房。

最终,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陈某和开发商达成一致,开发商承诺为陈某减免10000元的物业费作为赔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商品房也有保质期的,消费者要充分了解自己所购房屋的保修期限,注意房屋不同部位有不同的保修期限。当单个部位保修期快到的时候,注意检查该部位是否出现问题。如有问题,及时与管理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进行维修。如果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且遭遇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可以收集证据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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