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通报1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015年,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没有很好落实年初与各乡镇基层卫生院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乡镇基层卫生院班子教育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致使流水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林茂智、东庠乡卫生院院长刘用英、北厝镇卫生院院长林伯明、澳前镇卫生院副院长黄建雄、中楼乡卫生院副院长吴朝晖等5位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因违纪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处长许旺平同志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区纪工委、廉政办对许旺平予以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区社会事业局党组要认真剖析原因,寻找差距,把责任传导到各基层单位。全区各级各部门应以此为戒、吸取教训,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单位和负责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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