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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生态环境局:“张弛有度”保护绿水青山

取消了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转报、排污费减免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取消8项审批事项,提升效能。

“取消8项审批事项是我们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举措之一。我们通过对标全国营商环境工作典范的厦门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畅通政企交流渠道,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说。

据了解,除了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外,市生态环境局将由市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及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审批权及对应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三同时”管理,超有效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权限同步下放给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工作也全部下放至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原本需要征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的事项,全部转变为内部征求意见。

“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效地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疏通了企业办事的‘堵点’。”一企业代理注册公司负责人说。

疏“堵点”还要优服务。市生态环境局以提高效率和方便群众、企业为出发点,切实优化服务,完成了“权责清单”的整合发布,并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权责清单”内所有法定在办事项均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做到了应进尽进和“清单之外无审批”。所有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均依照入驻要求严格管理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确保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承诺时限、服务星级等要素规范全面、完整准确,方便群众在线查询办理。同时,还对标福州市与厦门市先进做法,依托电子证照库共享功能,压缩申请材料。

“通过几年不断努力,已剔除所有事项的前置审批条件,除对项目审批起实质作用的申请材料外不收取其他申请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工作人员说。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市生态环境局还通过重塑内部流程,将审批流程统一压缩为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所有在办事项承诺时限均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其中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事项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企业最为关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承诺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编制了《宁德市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明确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自由裁量权边界,减少了审批的随意性。

“保护绿水青山,这是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所在。放的同时,我们还要严格管,提高效率的同时,还要守住红线,做到张弛有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

市生态环境局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按要求及时公开现场抽查情况和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动态调整企业随机抽查属性,实行差别化监管,相对降低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高企业的检查频次。

生态云执法技术也得到广泛应用,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方式,加强远程监控设施建设,充分运用电子警示、远程调度等手段,引导企业自建设施、自报信息、自主整改,通过科技手段运用,减轻企业的负担。(闽东日报 张文奎)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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