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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0月8日起公积金可逐月冲还贷

记者昨日从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10月8日起,各办事处(营业部)公积金服务窗口全面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

逐月冲还贷是指在宁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委托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资金(不超过申请人上月实际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划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中,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该业务申请对象为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逐月冲还贷时,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要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后方可申请。申请逐月冲还贷时,该笔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含)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请时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

申请所需材料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还贷银行卡;申请人为主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缴存或贷款所在地办事处(营业部)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窗口审核后出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确认审核表》,并与申请人签订《逐月冲还贷协议书》。《逐月冲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由管理中心采用报账制方式,在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根据借款人上个月的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逐月自动划转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至其还贷银行卡内。所有申请人提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还款本息(不含逾期罚息),但划转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

申请人需注意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还贷暂停: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故冻结;因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冲还贷月当前,申请人贷款有逾期;申请人的还贷银行卡变更,未及时办理逐月冲还贷变更手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还贷终止:申请人的该笔公积金贷款连续出现3次(含3次)以上逾期还款;该笔贷款已经结清贷款本息;申请人违反《借款合同》相关约定,被管理中心或公积金受托银行起诉。申请人自愿申请暂停或终止,经管理中心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记者 陈薇)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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