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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我国法律对枪支的管控极为严格,而射钉枪作为生活中十分常见的一种家装工具,没有改造的射钉枪不属于国家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但如果主观上有改造枪支的故意,而对它进行有效改造,那么就会触犯法律。近日,福鼎市法院审结两起被告人改装射钉枪的刑事案件。

2013年3月至同年4月间,被告人戴某庆通过网络渠道先后购买5支射钉枪及1根无缝钢管。同年8月间,戴某庆将无缝钢管进行改造使其成为射钉枪的延伸枪管,并装入弹壳、火药、钢珠进行试射。后戴某庆将上述射钉枪、小段钢管、弹壳等物藏匿于家中。2015年1月间,再转移藏匿于福鼎市店下镇三佛塔村村民茶园中,后被当地村民发现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查扣上述5支射钉枪、8小段钢管、19粒弹壳及砂纸、螺丝刀、钻刀、钢珠、空包弹、火药粉末等物。

经鉴定,上述5支射钉枪机械结构正常,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可以正常击发空包弹并发射弹丸,枪口比动能均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均认定为枪支。近日,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戴某庆有期徒刑十年。

另悉,2014年间,被告人江某侃在福鼎市龙安开发区其经营的理发店内向他人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购得一支自制鸟铳(长度1545mm)。2016年1月间,被告人林某忍通过网购一支射钉枪、一根无缝钢管等物。同年2月间,林某忍利用电焊机等工具,自行将无缝钢管焊接到射钉枪枪膛上,但因焊接不牢,无缝钢管在试射过程中脱落。其后,林某忍联系江某侃前来帮忙。经江某侃在旁提示与指导下,林某忍成功将无缝钢管重新焊接到射钉枪枪膛上。2016年3月5日,被告人苏某俊将其事先通过网购的一支射钉枪、一根无缝钢管等物,按照被告人林某忍改装射钉枪的方法,自行使用电焊机将无缝钢管焊接到射钉枪枪膛上,对射钉枪进行改装。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分别对江某侃、林某忍及苏某俊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的刑罚。

就此,法官提醒,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除因公需要配备枪支外,其他人一律禁止配备、私藏枪支。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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