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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福安市赛岐一男子酒后到宾馆开房休息,因嫌住宿费贵,竟在宾馆吵闹并故意损毁宾馆物品。现该男子杨某因寻衅滋事,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11月22日凌晨1时许,违法嫌疑人杨某和朋友杨某某等人在赛岐镇牛兜附近吃完宵夜,酒醉后到某宾馆开房休息,在宾馆一楼大厅吧台处,杨某认为宾馆工作人员收其房间住宿费148元太贵,和宾馆内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杨某借着酒劲用脚踢该吧台,在大厅内大声吵闹,并将大厅内的两盆盆栽、垃圾桶、烟灰缸等物品损坏。福安市公安局赛岐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往现场,将违法嫌疑人杨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

经民警调查,杨某今年42岁、福安湾坞镇人,供认了酒后无故在宾馆滋事,并故意损毁物品的违法行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相关规定,杨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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