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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古稀老人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近日,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件,75岁老人周某因野外焚烧杂草,导致森林火灾,周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据悉,今年3月3日午,周某到古田县泮洋乡长湾村“南山岗”山场下方其责任田锄杂草,并将杂草集中堆放焚烧。因当时风较大不慎失火,导致火势蔓延到上方“南山岗”山场,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该山场被烧毁总面积406.3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36.3亩,直接经济损失14813.54元。

同日,周某被周宁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古田司法局经法院委托对周某作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报告认为周某年龄偏大,身体条件不好,其子信息不详,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野外用火过程中,过失造成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面积36.3亩,直接经济损失14813.54元,应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周某的刑事责任。鉴于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具有悔过表现,并且周某审判时年满75周岁,依法适用缓刑,于是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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