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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章小慧) 去体育馆运动健身时,不少人都会轻装上阵,将随身物品放在一旁。但是当你在挥洒汗水忘我运动时,可能就有第三只手伸向你的钱财。近日,福鼎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胜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胜在傍晚福鼎市体育馆人多之时,趁被害人不注意或在篮球场处,将被害人放置在篮球架底座上的手机、衣裤上的现金盗走;或在体育中心操场大门处,盗走被害人放置在电动车后备箱内的财物。被告人朱某胜在福鼎体育中心连续四次实施盗窃,而四起案件的被害人事发时都在运动健身浑然不觉。经查,朱某胜共盗走三部手机和现金,价值计5023元。结合被告人朱某胜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上体育馆健身尽量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特别是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别给小偷们有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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