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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8时40分许,在福安市城区新华南路与天马路交叉路口,一辆渣土车撞到一辆电动车,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 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赶到现场,中队长游旻发现伤者倒地后一直不语,同时对所有的提问均不能作答。当时还不能确定伤者是否存在骨折,民警一边陪护伤者,一边呼唤让其保持神志清醒,并大声告知其回答问题以确认受伤的情况以及能够采取的措施,但伤者一直未回答。

时间就是生命,在“120”急救人员尚未抵达时,出警民警当机立断调用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见此情景,周边的群众纷纷伸出援手,协助民警将伤者抬到警车上。就在此时,“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事故中队民警随即将伤者用担架抬至急救车上送往医院抢救。此后,交警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现场勘查、恢复交通。

经初步查明:8月5日8时40分许,驾驶员韦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福安市城区新华南路右转弯往天马大道方向行驶,途经新华南路与天马南路叉路口,在右转弯驶入天马路时,与余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碰,造成余某受伤。经医院检查,余某右脚拇指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现住院治疗,情绪稳定。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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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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