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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含辛茹苦养大养女,却因年龄差距不符合收养规定,无法办理收养登记,养女一直是“黑户”。近日,在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的帮助下,养女顺利办理落户手续,市民陈某心中这个多年的心结终于打开。

据了解,18年前,陈某在贵州打工时抱回一名女弃婴抚养教育,并给她取名为小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由于陈某未婚且与小年年龄相差不足四十周岁,无法办理收养登记,因此小年一直无法落户,上学、就业、外出都存在诸多不便。现小年已经年满十八周岁,没有户口意味着小年无法跟其他成年人一样外出工作、结婚生子。

无奈之下,近日陈某和小年来到市三都澳公证处寻求帮助。在查阅有关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的政策后,三都澳公证处建议陈某办理与小年之间的抚养事实公证,让陈某带着小年前往当地公安机关采集血样进行“打拐”备案,排除小年为被拐卖人口的可能性后,该公证处两名公证员沿着崎岖的山路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距市区50公里陈某和小年共同生活十八年的自然村,通过对同村村民的走访取证,证明小年被陈某抱养情况属实,双方多年来以父女相称生活在一起;之后公证员又前往小年当初就读的小学,找到小年班主任了解情况、制作笔录,还查阅了小年的学籍资料。基于调查取证结果,三都澳公证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为陈某和小年出具了抚养事实公证书。

陈某和小年拿到公证书的第二天,小年就顺利办理了落户手续。公证助力,“黑户少女”从此有了合法身份。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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