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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用海初审,不再出具同意开展用海前期工作的函,改为咨询指导;用海受理由原来在预申请时受理,改为在环评核准后和提交海域论证报批稿时受理……今后,宁德市将进一步优化用海审批流程,提高用海审批效率。

根据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用海审批流程提高用海审批效率的意见》,在改进审批流程方面,宁德市将取消用海初审,不再出具同意开展用海前期工作的函,改为咨询指导。公示、征求意见和申请用海指标在原来用海预审后开展,改为提前与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同步进行;用海受理由原来在预申请时受理,改为在环评核准后和提交海域论证报批稿时受理;海域使用的收回补偿协议,由原来在提交项目核准文件之前提交,改为在最后的审批环节提交;取消竣工验收时,业主单位提交的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报告。

在强化海域使用论证审查方面,用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同时,要确保报告书编制的质量,对论证报告内容有较大修改的,应提请专家组组长或者三名以上专家出具复核意见。评审未获得通过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得作为审批项目用海的依据。

在简化论证环评方面,对《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前,已经完成的围填海工程及省政府批准的废转盐田,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不再要求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改为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对符合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单宗用海项目,不再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改为编制海籍调查报告表;与规划拟实施建设项目一致的具体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结论予以简化,可采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形式简化办理。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评一并编制,同时评审。对于选址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清楚明确,且具有历史调查资料的项目用海,在组织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会议时,可不另行组织专家踏勘现场,并可择地召开专家评审会,以缩短评审组织时间。(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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