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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果为了让对方还钱通过限制他人自由等不正当渠道强行索债,结局不仅拿不到钱,还会让自己身陷囹圄。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因限制他人自由强行索债,债主吴某某及另一男子王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拘役五个月。

2016年1月16日,因谢某某欠被告人吴某某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吴某某通过江某某(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王某和雷某某、孙某某、“小胖”(均另案处理)等人,驾驶两辆小轿车前往霞浦县北壁乡四门桥新村谢某某家中索取债务。

因谢某某无力偿还上述债务,被告人吴某某便指使被告人王某将谢某某带往霞浦城关,。期间,因谢某某反抗,王某等人便踢打谢某某并强行将其拉至小车内。在车上,当谢某某再次反抗时,王某拳击谢某某,雷某某则用辣椒喷剂喷谢某某。

途中,当车行驶至霞浦县下浒镇前洋村路段时,因债主吴某某得知公安机关在前方路段拦截,遂将谢某某释放。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王某和孙某某、雷某某的辣椒喷雾剂1瓶、匕首4把。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为索取债务纠集被告人王某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被告人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对其实施殴打行为,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王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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