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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五一小长假刚结束,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陈丽容就来到了福安市公安局赛岐派出所内的“检察官办公室”调取近期的案件,了解相关情况。由检察官驻派出所包片开展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在福安已开展了两年多。这一全新监督模式对于进一步改善检警关系,共同提升双方的执法公信力产生了显著成效。

早在2013年,为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与福安市公安局就刑事执法监督展开探索,会签了《关于加强审查逮捕阶段刑事执法监督与配合的实施意见》,对公安各执法办案部门刑事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作出详细规定。2015年2月,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两机关再次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正式确立在公安重点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官办公室进行点对点监督的工作模式。

据了解,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范围包括: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损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违法收集证据、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查封扣押搜查、非法采取强制措施等23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两年多来的探索,我们已建立起了重点监督与片区监督相结合、专门监督与巡回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幼清介绍,按照地理位置、工作特点将福安市辖区内派出所分为4个片区,在每个片区选择一个重点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作为该片区法律监督工作点。检察机关指派一名检察官在重点派出所担任专门联络检察官,负责该片区所辖派出所执法监督工作。而各派出所也确定一名法制员作为联络员,保持与联络检察官的点对点联系。

“联络检察官每月到重点派出所,每半年召开片区派出所联席会议、每年度召开案件质量通报会一次,确保定期监督到位。结合本院开展的巡回检察,联络检察官还不定期到各派出所开展巡回监督。2016年以来,我们已经对基层派出所开展12次巡回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吴幼清说。

“刚开始,民警们对检察院介入刑事执法并不乐意,认为这给他们办案戴上了一个无形的‘紧箍咒’。但这一年下来,民警们发现这样的监督对于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工作质量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现在民警们的态度已从刚开始的不理解转变为现在的积极配合。有时碰到棘手案件,民警们都会主动联系驻所检察官进行讨论和分析。”赛岐派出所所长陈锷深有感触地说。

目前,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与福安各派出所之间已形成了稳定的沟通渠道。不仅完善了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双向通报机制,还建立了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违法犯罪综合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掌握了派出所执法办案信息。

为了提高案件质量,福安市人民检察院还完善提前介入的工作机制。对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涉及社会稳定的、媒体关注、反映强烈的案件等,驻所检察官经批准后均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此外,该检察院还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大部份发生在基层派出所的特点,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14年以来,福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共走访派出所50余次,发现立案监督线索32件,其中监督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27件29人,纠正超期羁押、久侦未结等违法办案情形20余次,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10件12人。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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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殴打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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