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试点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漳州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迈出生态修复、司法协作和绿色发展领域的创新一步。
《通知》指出,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目标导向,引导全市各地来源于行政、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导入龙海林下国有林场等生态修复场所,推动异地补植复绿、碳汇产品交易与落地的多样化与实效化的统一,提高森林单位面积产量与生态效益,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与价值提升。
《通知》明确做好资金整合与引导、加强项目实施与监督、深化协同合作与创新等方面重点任务,以及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加强技术支持与科研合作、加大宣传引导与社会参与力度等保障措施。(记者 蔡楠楠 通讯员 陈锦辉 陈子川)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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