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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每月对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进行公布,并调整相应贷款额度的标准。

通知提到,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90%(含)以上,自次月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回落至85%(含)以下,自次月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每月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于次月15日前公布。当月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上述调整标准的,于次月15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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