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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漳州10月27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日前,漳州市伍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及闽晟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分别被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

据悉,这两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漳州市城市管理局责令这两家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分别罚款1000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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