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厦门新闻
分享
AI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7月1日施行,厦门结合实际优化认定范围、救助标准等,昨日市民政局副局长邬仁刚在线解读新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厦门紧扣国家立法要求,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认定范围、救助标准、细化举措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昨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中,市民政局副局长邬仁刚对系列新政进行全面解读。

据介绍,在认定范围上,国家对于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要求其家庭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1.5倍,厦门直接放宽至2倍低保标准,覆盖更多困难群众。在救助标准上,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实现全市一体化,低保标准位于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5、全省前列。对特困人员住院护理费用予以全额救助,按最低工资比例分档全额补贴,属于我市特色保障内容。在分层分类上,厦门细化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针对刚性支出致困家庭设置6档临时救助梯度,形成更细的分层梯度。

今年5月29日,我市在《厦门市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基础上,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的若干措施》,于7月1日同步施行。

据介绍,在厦门市辖区内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请临时救助。“小额快救”向急难发生地镇(街道)申请,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其他临时救助向户籍(居住)所在地镇(街道)申请。此外,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我市已将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和临时救助等单个救助事项申请在线上整合为社会救助“一件事”统一办理,群众可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和“i厦门”App进行申请。(海西晨报记者 张玲玲)

责任编辑:唐秀敏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州校园武术操今秋全市推广 含8个本土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