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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网站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共计被罚款210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胡某福 (时任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对胡某福(时任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延伸阅读 

据官网介绍,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厦门银行发起和控股,于2016年9月正式创立,注册资本金12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A级,是持有福建省首张金融租赁牌照的全国性金融机构。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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