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总共12万元的生活津贴,以前要分成5年发放,从现在起发放年限缩短至3年。厦门向高层次留学人员又发出了一封诚意满满的“邀请函”。
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出台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进行解读。《办法》旨在鼓励更多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助力厦门市“4+4+6”产业发展。此前,原《办法》有效期已于今年10月届满,市人社局牵头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并继续实施。
发放对象范围新增“社会组织”
《办法》调整了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修订后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为“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其中,为了惠及更多高层次留学人员,近年来部分高层次留学人员被引进到本市民办高校、事务所及协会等单位工作,所以此次修订在发放范围中增加了“社会组织”。
总金额不变 缩短发放年限
《办法》调整了生活津贴的发放年限和金额,在津贴总额(12万元)不变的情况下缩短发放年限,即将津贴发放年限从5年缩短至3年,并将发放金额从“每月2000元”修订为“第一年每月3000元、第二年每月3000元、第三年每月4000元”,通过津贴总额不变、发放年限缩短、月平均津贴金额提高等举措,提高留学人才的获得感、归属感。
为了新旧《办法》平稳过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办理,2025年10月15日(含)之前已申请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仍按原《办法》执行,即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首次计发时间之日起5年,期满自行终止;2025年10月16日(含)之后申请的,按新修订的《办法》的执行。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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