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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快盘活商业办公存量土地和房产,补齐民生短板,激发市场活力。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批国有建设用地中含有商业、办公用途的项目,商业、办公部分的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管理及其监督。

按照《办法》,在符合规划、建筑结构、消防、生态环境和行业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可变更为餐饮、娱乐、其他商服等经营性用途,及教育、科研、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用途;建筑功能可变更为符合省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产业用地政策规定的体育、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科研、现代服务业、医疗项目等的产业、行业,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补民生短板项目和引导类产业项目。

《办法》从正面和负面分别设定申请条件,土地用途变更正面要求包括征得项目利害关系人同意、申请人承诺项目变更后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等9个方面,缺一不可。其中,土地用途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筑功能临时变更正面要求包括项目已经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等8个方面,缺一不可。

此外,依法征收或收回土地的、申请人经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已纳入政府收储计划范围的用地等7种情形不得变更。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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