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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明起实施 公共场所商务楼宇只能“刷脸”进?不行!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3月1日起实施

东南网2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奕琳)《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2月27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从明天(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相关部门和企业对《条例》的理解,扩大《条例》社会知晓面及影响力,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昨日,厦门市工信局举办宣贯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为构建完整的数据资源体系,《条例》明确数据资源包含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对于公共数据,《条例》明确要求推进公共数据应汇尽汇,提高公共数据共享效率,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还鼓励和支持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运作。

数据安全是数据资源整合和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兜底性的防护举措,也是数据应用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例》衔接上位法,对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定义务作原则性规定。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数据处理者是数据安全责任主体。要求数据处理者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重要系统、核心数据容灾备份制度,保障数据安全。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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