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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史婉慧)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对厦门市优秀团体标准予以5万元/项的资助。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团体标准的发展,激发社会团体和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的活力,促进新型标准体系的构建。

在团体标准制定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选择部分社会团体、企业承担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资助。其中,对通过试点考核验收的项目,按照国家级、省(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5万元的资助;对于验收后被确定为推广示范的项目,在示范年度内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万元的资助。为大力培育优秀团体标准,《指导意见》提出结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相关要求,视情采信团体标准为地方标准;同时,对厦门市优秀团体标准予以5万元/项的资助。

在团体标准应用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积极应用团体标准,鼓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指导本行业团体标准的制定,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开展标准对比、评价与咨询服务,鼓励将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在团体标准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明确社会团体、企业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与实施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社会团体对本团体实施标准情况的监督,有关部门对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违规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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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优秀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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