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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近日,市建设局出台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升级版,并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是《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试行)》的升级版,是为细化落实2021年版省建筑企业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新省标”)而出台的。

《评价办法》主要有三大变化。首先,新省标较2016年版省标有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3个方面评价内容、21个评分项目,调整为当前的10个评分项目,且在采集方式上由“全部现场采集”变为“系统自动采集为主、现场采集为辅”。为积极适应省住建厅政策调整,《评价办法》在对接政策上加强源头管控,按照清欠工作新要求,新增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规范工程款拨付进度等源头管控要求,扎实推动劳务实名制和维权公示制度。同时,精准评价对象,首次明确将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在建项目纳入评价范围。

其次,依托新的平台,信息管理将更智能化。旧系统即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将整合至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相关功能已于今年1月14日21时起停止使用。新系统即省级实名制系统,主要功能有暂退场管理功能、项目状态变更、履约评价异议、评价指标公布、弄虚作假登记等功能,需要各项目和企业组织学习熟悉。市建设局指出,新系统的启用对施工现场智能化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有助于企业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再次,《评价办法》明确,将与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工作机制实行联动,如突出评价重点,对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签订、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支付担保、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告示等进行评价。实现评价全覆盖,每季度实现省级实名制系统在建项目评价的全覆盖,对于欠款欠薪或存在建筑企业信用监管不良行为以及属于重点项目的,进行差异化评价等。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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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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