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厦门新闻
分享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徐然)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强化税收支持,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10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纾困减负税费优惠政策,发布了包括增值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房土两税优惠、社保和非税优惠以及征管优惠等在内的6大类共16条具体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厦门税务16条举措涵盖税收优惠、社保和非税优惠及征管服务三大方面。在税收优惠方面,将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内的房产和土地,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2021年9月至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是指本市同安区以及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他纳税人如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在社保和非税优惠方面,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减按6%征收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按0.25%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并免征所属期为2021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据介绍,本次社保费减免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申请、无需备案,办理日常申报时系统将会直接按调整后的费率计算,实现“即办即享”。

责任编辑:唐秀敏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高质量发展论坛暨建校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