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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爱心屋”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今日起实施,市爱心办对建设运营、安置对象等进行解读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爱心屋”建设是促进厦门残疾人就业增收的一项惠民举措。近日,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厦门市“爱心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安置对象、职责分工等,方案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实施方案》指导全市“爱心屋”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市爱心办就《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建设步骤

●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如何安排?

《实施方案》在第二部分明确了厦门建设“爱心屋”的两个步骤:在首批“爱心屋”先行建设、试点运营的基础上,后续逐步推广到全市各街镇、行政村、公共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区、街道(镇)在爱心工程相对集中的街区建设“爱心街”。

●选址有什么要求?

“爱心屋”要求建在本市人口较密集、人员流动量大的场所或商贸发达地段。

●建设进展如何?

全市现已开业“爱心屋”38家,覆盖大部分镇街。

●建设经费怎么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爱心屋”建设经费采取“市级补助,区级补差”的方式,市级按照12万元/个,基本设备及无障碍设施补助2万元/个的标准予以定额补助,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市级补助资金各区可统筹用于“爱心屋”建设,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自行解决。各区要将“爱心屋”运营、修缮等经费纳入预算,对采取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爱心屋”模式运营的“爱心屋”,由各区根据实际予以首次进货及日常支出等一定经费补助,保障“爱心屋”建设运营有序。

安置对象

●建设有何目的意义?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施方案》说明:兴建“爱心屋”是厦门市委市政府关爱残疾人的一项惠民举措,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民生工程。“爱心屋”旨在为民服务的同时,为残疾人就业增收提供岗位,成为充分展现“爱心厦门”处处有爱、残疾人自立自强的城市风景线。

●安置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实施方案》在第三部分规定了“爱心屋”安置的对象必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能力、持有厦门市市、区残联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厦门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考虑重度残疾人出行的实际困难和就业能力,《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出“各区在确保充分安置残疾人就业基础上,可探索将安置对象辐射至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直系亲属”的规定。

●如何安置残疾人?

各区要按照相关程序和就近就便原则在“爱心屋”安置残疾人,经营单位要组织残疾人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残疾人掌握销售等相关基本技能,满足上岗需要。

运营管理

●运营模式有哪些?

《实施方案》第四部分明确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探索‘爱心屋’运营模式,鼓励区、街(镇)等国有(集体)企业、社会爱心企业增加经营范围参与‘爱心屋’的运营,也可以采用援助中心+‘爱心屋’的前店后厂运营模式”。

●经营范围主要是什么?

在《实施方案》中说明“爱心屋”售卖残疾人手工艺品、爱心商品等,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爱心屋’植入福利彩票代售和其他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服务项目” 。

●如何规范管理经营?

1.上岗人员规范:要求统一佩戴标识,并进行岗位培训;

2.“爱心厦门”标识、“爱心屋”标识、“爱心屋”功能介绍应统一标准制作并悬挂在固定位置;

3.明确管理主体,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4.坚持公示制度,提高“爱心屋”的公益性;

5.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制度和文明经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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