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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业企业可申报智慧农业发展扶持项目 项目分五大内容

海峡网4月26日讯 (厦门网记者 沈伟彬)记者从厦门市农业局获悉,即日起,农业企业可申报智慧农业发展扶持项目。该项目分为支持电商平台发展、减轻物流费用负担、支持智能化直销设施推广、支持网络品牌农产品上网营销、支持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广等五大内容。

支持电商平台发展方面,本政策出台后新建的各类电商平台经营主体需满足带动本地合作社或家庭农场10家(含)以上;10家(含)以上经营主体入驻平台时间达1年以上;带动对象当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考核达合格标准的条件。

减轻物流费用负担方面,区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本地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农业企业可申报,销售的农产品必须为申报对象在本地生产且当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考核达合格标准。

支持智能化直销设施推广方面,区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本地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农业企业可申报,需满足销售的农产品必须为申报对象在本地生产且当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考核达合格标准;购置或租赁的标的物为具有互联网支付功能的智能化无人销售设施;经营时间必须满1年;设施必须为本政策出台后购置(租赁)的等条件。

支持网络品牌农产品上网营销方面,厦门市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的农产品必须为申报对象在本地生产且当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考核达合格标准;销售旗舰店必须在天猫、淘宝、京东以及苏宁易购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开设;旗舰店必须为本政策出台后设立的;经营时间必须满1年。

支持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广方面,经筛选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地点必须在我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同时,建设项目的物联网技术应用在本区内能起示范带动作用。据介绍,项目涉及的财政资金支持均采取“事后补助”形式,不得重复享受财政扶持。申报对象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所在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上年度扶持资金,各区农业、财政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后,于每年6月30日前联文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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