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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泉州印发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要求配备专业服务团队与导师,对在孵企业数量、科技型占比、投融资、营收增长及毕业率等设定标准,以提升孵化效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为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提升孵化服务效能,日前,《泉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印发。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经认定的孵化器,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泉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应同时具备的条件。其中,孵化器运营机构应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7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3%,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上年度不少于1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5%。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上年度至少有2家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或至少8%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王树帆)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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