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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下达第二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025亿元,泉州获250万元用于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近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通知,下达第二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合计10250万元。其中,泉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获中央补助资金25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建设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据了解,2023年,泉州市入选全国12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之一,纳入试点范围的有南安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包含7个乡镇、14个行政村,共10条农村黑臭水体,均为国家监管清单内黑臭水体,总面积5.5万平方米,受益人口达44万人。

按照补助标准,我市可获得中央专项奖补资金5000万元,项目计划总投资1.176亿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以来,泉州通过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促进农村水生态质量显著提高,人居环境有效改善。(融媒体记者 范金林)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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