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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为了让广大农民工安“薪”回家过年,近日,泉州市人社局对本市未依法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和未按时足额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工资的22个工程建设项目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责令被通报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于12月30日前改正。

泉州市劳动保障与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3月,我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屡治不止,建筑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行为等问题,下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并同步建立工资支付监管预警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信息化。对于此次通报,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评价,推送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当前,我市工程建筑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情况全面实施实时动态大数据监控,此次首批被通报的22个项目数据全部来自监管预警平台。今后,我市将对未依法落实该项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定期予以通报,让来泉务工的劳动者不必忧“酬”烦“薪”。(记者吴宗宝 实习生林俊翔 通讯员王少璇)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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