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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对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我市近日发文要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优化简化经办流程,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根据要求,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测算)的80%,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测算)的40%。

针对失业农民工,我市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从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补贴标准方面,从2020年3月至6月,我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经办流程有所简化,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通过内部比对直接发放,不再另外填表;申领人员涉及跨区域多个参保单位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到最后一家参保单位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全国线上申领入口,并向地方提供全国参保信息联网核验服务,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骆玲)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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