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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老赖”注意啦!欠钱不还小心被判刑!来看看长汀的这起案例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如今有的人有钱还赖着不还,

甚至千方百计隐瞒、转移财产,

殊不知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老赖”黄某就为此付出了身陷囹圄的代价。

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受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进行终审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借钱易还钱难

2011年,黄某做路桥工程,向朋友吴某借钱,吴某向亲戚朋友筹借了37万元给黄某,并约定月息2%。利息拿了半年后,黄某就不再支付利息了。经吴某催要,黄某归还了部分欠款,剩余的26万元一直拒不归还。

万般无奈之下,吴某只好将黄某告上了法庭,长汀法院判令被告黄某立即返还吴某借款26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黄某未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黄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而且查控了黄某的银行所有的账户车辆、房产。

非法转移财产

因为黄某欠了不少人的钱,法院将其房子拍卖后,吴某分得6万多元,还剩下的19万多一直没有着落。但法官并没有放弃,继续查找黄某的财产,并要求黄某对自己的财产要进行如实申报。

但黄某以各种手法隐藏、转移财产及应收账款,2014年初黄某收取工程款20万元,此后,他又将其工程款60万元采取付款委托的方式,委托亲友收款,分三四次把它转移到其他人的账户,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得到执行。

“老赖”,你以为转移财产就万事大吉了吗

那你可就低估咱法官的能力了

更低估法律的威严了

“老赖”被判入狱

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4年11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但是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没有批捕,公安机关对该案撤销处理。案件撤销后,吴某认为,黄某的行为让他的19万多元一直没办法得到履行,而黄某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刑法,因此他以自诉人的身份将被告人黄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控诉。

长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人民法院判令其归还自诉人吴某借款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其不仅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隐藏其在危桥改造项目中工程款的收入,并在其账户被依法冻结后,采取将其本人名下的工程款指定他人收取等手段,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6年12月,长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黄某向龙岩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诉讼期间,后悔不已的黄某为了弥补过错,在法官主持下,主动配合进行调解,还清了吴某的款项,并取得了吴某的谅解。二审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鉴于二审期间,黄某履行了还款义务,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吴某的损失已挽回,因此对黄某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社会和法院的一个大障碍,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果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公诉程序处理。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赋予了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自诉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自诉后更有利于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

本案中“老赖”黄某,最终虽然还清了欠款,但还是被判刑,真是得不偿失。诚信是美德,在此,奉劝“老赖”欠钱切莫任性,怀着侥幸心理、贪利心理,企图千方百计规避执行,终究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还债”。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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