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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法院审结一起“仅退款”纠纷,判令消费者退还货款。法院认定平台自动退款非商家真实意思,消费者无权无偿占有商品,提醒双方应恪守诚信并规范操作。

如今,“仅退款”售后服务已成为网络消费的常见服务。该服务的初衷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不良商家,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消费者不当利用该规则,主张“仅退款”却拒不退回商品,让商家陷入钱货两空的困境。近日,福州市晋安法院通过在线庭审的方式,审结了一起因“仅退款”引发的纠纷。

据悉,市民吴某在某家具公司淘宝网店下单定制一款玄关桌,足额支付2450元货款,顺利签收并使用该商品。后续,吴某以商品存在尺寸瑕疵等质量问题为由,在电商平台发起仅退款申请。售后协商期间,涉事家具公司秉持诚信经营原则,提出变更为退货退款的合规方案,但遭到吴某拒绝,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因家具公司工作人员未及时关注平台消息,超出平台规定的售后处理时限,系统自动默认同意吴某的仅退款申请,并完成全额退款操作。此后,家具公司多次与吴某沟通,要求其返还玄关桌,均被吴某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家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某退还全额货款,并赔偿店铺损失费、法律咨询费、快递费等相关支出。

法院审理查明,吴某与家具公司的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平台自动退款后,双方买卖合同已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后双方均负有互相返还义务。吴某声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涉案玄关桌已被其长期使用,以此为由拒不退货的理由不能成立。同时,平台自动退款是商家超时操作的系统机制,并非商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并未达成“仅退款”合意,吴某无权无偿占有商品及货款。

最终,法院判令吴某向家具公司支付全额货款2450元;对于家具公司主张的其他损失,因无充分证据佐证且商家自身存在操作过错,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仅退款”仅适用于未收货、商家违约、双方协商一致等特定情形,并非消费者可随意滥用的权利。广大消费者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规处理售后纠纷,切勿恶意薅取商家权益。同时,电商经营者需高度重视平台售后时限,及时处置退款申请,遭遇恶意退款留货行为时,应妥善留存交易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经营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黄剑彬)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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