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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会城市首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法规在福州通过,2026年9月实施。《办法》构建权责清晰、智慧联动的治理体系,填补立法空白,强化高风险单位全周期管控与应急响应。

东南网7月20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通讯员 李冬梅 高瑶) 近日,《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省会城市首部聚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地方性法规,以“小切口”专项立法补齐城市气象防灾法治短板,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智慧联动、闭环管控的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治理体系。

《办法》共计19条,采用无章节条款式体例,围绕政府统筹、部门监管、名录管理、智慧防控、主体责任五大核心维度搭建制度框架。在权责划分层面,法规厘清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属地管理职责,明确气象主管机构统筹协调、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监督的协同机制,将防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破解过往气象执法力量薄弱、日常监管抓手不足等治理难题。

针对高风险场所管控,《办法》建立标准化重点单位名录动态管理制度,划定7类气象高风险单位纳入管理范畴,规范“行业建议—气象应急联合评审—政府审定发布”认定流程,要求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更新名录,实现风险单位全周期动态管控。

数字化、智慧化预警处置机制是本次立法核心亮点。福州将搭建市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智慧管理平台,打通各行业主管部门数据通道,实现预警信息直达企业、单位,打通预警传递“最后一公里”;法规同步理顺预警接收、内部传导、现场处置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重点单位收到台风、暴雨预警后快速启动应急响应,补齐应急处置“最后一公里”短板。

法规刚性压实重点单位8项法定防御责任,要求企业固定专人接收气象预警、常态化编制并演练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结合福州台风、暴雨高发地域特征,专门增设差异化管控条款,明确涉高空构筑物、临时搭建物、排水管网等日常巡检维护义务,配套应急物资储备硬性要求。

《办法》具有四大特色。其一,填补省会城市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专项立法空白,以地方性法规固化重点单位气象防灾全链条管理制度;其二,创新“气象+应急”协同模式,依托应急管理成熟执法体系提升法规约束力与执行刚性;其三,以数字化平台构建预警、响应闭环,实现智慧防灾落地基层;其四,统筹社会共建共享,将社会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整体规划,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参与防灾技术研发与专业服务,打造政企研协同气象服务新格局。

福州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频发,各类高风险单位是防灾减灾的关键阵地。福州市在《办法》施行前将统筹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健全常态化督查整改机制,逐级压实法定监管职责,以刚性执法监管筑牢城市气象灾害安全防线;二是全方位做好普法宣传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栏、基层宣讲等形式扩大法规知晓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三是抓紧出台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重点单位认定标准、防御责任及监督服务等实操规范;尽快建立协调机制;四是市气象局加快建设智慧管理平台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分层分类法规宣贯培训,并将重点单位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纳入“十五五”气象发展规划。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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