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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鼓楼法院审结一起网约车纠纷案:2025年9月10日小莉乘网约车未系安全带,司机陆师傅为避让行人急刹致其头部撞椅、眼镜损坏。法院认定陆师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赔偿300元。

司机急刹导致后排乘客撞向前座,相关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福州市鼓楼法院审结一起网约车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认定承运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赔偿乘客相应损失。

2025年9月10日清晨,小莉(化名)搭乘陆师傅驾驶的网约车。小莉落座后排后,尚未系好安全带,陆师傅便松开刹车启动车辆。行驶中为避让行人,陆师傅急踩刹车,小莉头部撞上前排座椅,导致佩戴的眼镜一侧镜腿折断。

车辆急刹碰坏乘客眼镜谁担责?法院:承运人负责赔偿

事故发生后,小莉要求司机赔偿整副眼镜费用1733元,并赔礼道歉。陆师傅认为自己属于紧急避险,操作并无不当。协商无果后,小莉将陆师傅诉至鼓楼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行车记录仪显示,小莉上车后尚未坐稳、未系安全带,陆师傅未履行安全提示义务便启动车辆并紧急制动,直接导致小莉碰撞受损,存在明显过错,应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小莉主张按整副眼镜价格赔偿,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镜片无法适配新镜架。同时,案涉眼镜可通过更换镜架修复,镜架购买价358元。法院结合使用年限与折旧因素,最终酌定陆师傅赔偿300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婷 金晶)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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