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近日,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实施细则》,明确奖补准入门槛,要求企业满足多项硬性条件。奖补标准实行量化补助,按研发费用增量6%奖补,最高600万元,资金分担规则清晰,除厦门外省内地区按比例分担,鼓励各地出台叠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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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研发经费奖补执行标准、申报流程与资金监管要求。

细则明确严格划定奖补准入门槛,获奖企业须同时满足多项硬性条件。企业需在福建省内独立税务登记、独立核算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规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纳统企业需按时填报研发活动相关报表;年度内部研发支出实现正向增长,允许扣除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且同比增量不少于100万元;同时要求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金拨付前无严重失信行为,保障奖补资源精准流向优质科创企业。
在奖补标准方面,福建省实行量化补助机制,按企业年度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6%予以奖补,设定单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额度600万元。资金分担规则清晰划分,除厦门市单独执行本地政策外,省内其余地区一般按照省级80%、市级10%、县级10%比例分担;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省级的企业,补助资金由省级全额承担;收入全额归属市级的企业,省、市按8∶2比例分担。同时鼓励各地结合产业情况,出台叠加奖补政策,放大政策扶持效应。(记者 赖志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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