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2023年10月至2025年5月,黄某某与鲍某某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私设屠宰场,屠宰销售生猪。2025年5月该屠宰场被查获,二人先后被抓。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从轻情节,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3万,鲍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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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泰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两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情况下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销售生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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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至2025年5月,黄某某分别与鲍某某、陈某(另案处理)违反国家生猪定点屠宰规定,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情况下,私设生猪屠宰场,屠宰生猪,并分别运输至各自的摊位独立销售,各负盈亏。其中,黄某某售卖私宰生猪的销售额达20.18万元,获利约2.75万元;鲍某某售卖私宰生猪的销售额达19.32万元,获利约2.63万元。
2025年5月13日,永泰县公安局查获该屠宰场,现场扣押生猪12只、已屠宰的生猪产品及各式屠宰刀等作案工具。同日,黄某某被抓获。2025年6月4日,鲍某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从事屠宰、销售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鲍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8000元。
案例点睛
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私设生猪屠宰点并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22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屠宰、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10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若同时存在注水、添加违禁物质等行为,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郑光荣)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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