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近日,海峡网接到网友爆料称,今年1月初在福州闽侯上街一酒店停车场内有两辆普通货车,运载供电储能电池,此举涉嫌违规运输,存在安全隐患,希望记者调查。

运载着供电储能电池的浙G牌普通货车。网友供图

运载着供电储能电池的浙G牌普通货车。网友供图
据爆料者称,这批储能电池是从浙江横店影视城运往福州,主要是为一个在福州拍摄的影视剧组提供电力。这种储能电池及各类集装箱式储能系统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第9类危险货物。这类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因挤压、碰撞或高温等因素引发短路,可能导致火灾甚至爆炸,威胁公共安全。驾驶员和押运员都需持有相应从业资格。在爆料者提供的照片中,这两辆悬挂浙G车牌的普通货车车厢板上,均运载着名为“海龟系列移动储充集装箱”的白色货箱,底下打开的面板处露出多根电线接口。
针对爆料,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解释称,储能电池通常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普通货物运输车运输。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运输储能电池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运输企业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9类);车辆须具备《道路运输证》,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
(2)包装与标识:储能电池需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外包装应标注“锂电池”字样、UN编号(如UN3480)及危险警示标志,包装须具备防火、防爆、防短路等功能。
(3)人员要求:驾驶员和押运人员需持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接受专业安全培训。
运输条件:运输过程中需遵守特定的安全规范,如避开人口密集区域、控制运输速度、配备应急设备等。
也有例外情况,在满足特定条件下,部分低能量密度的锂电池(如电池单体瓦时额定值≤20Wh、电池组≤100Wh)可按普通货物运输,但需符合严格包装、标记和文件要求(如通过UN38.3测试、提供运输单据等)。目前部分地区开展的豁免试点(如宁德时代的道路运输有条件豁免试点)也允许符合条件的储能电池使用普通货车运输,但需满足更高标准的安全要求。
至于爆料者所说的运输是否合法合规,执法人员表示仅从照片上不好判断。执法人员呼吁,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向当地执法部门举报,由专业人员进行核查,以保障道路安全,同时建议运输企业在运输此类电池前咨询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或专业机构,确保运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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