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通过境外中介“刷单”,为某电商平台商户进行虚假宣传。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刷单”的虚假广告罪案。
张某为了提高某电商平台商户信誉并促进商户成交量,在承接“刷单”业务订单后,通过境外“刷单”中介完成“刷单”,从中赚取佣金差价逾14万元。后该电商平台向公安机关报案。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刷单”为商户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及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形,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绿绮)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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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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