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州新闻
分享

用含兽用麻醉剂的烟液制作电子烟,男子被判刑 

法官:警惕“上头烟”“特效烟”

男子林某购买含兽用麻醉剂的烟液,用以制作电子烟售卖。近日,罗源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林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林某为赚取非法利益,通过境外社交软件购入含有“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烟液。据悉,“替来他明”是一种白色或淡黄色粉末状兽用麻醉剂,其化学结构与毒品氯胺酮相似,具有潜在健康风险。随后,林某从网络平台采购电子烟嘴、雾化芯等配件,自行组装成电子烟后向多人售卖,销售金额累计达62180元。

今年6月30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电子烟弹8个、电子烟嘴125个、雾化芯88个。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涉案电子烟弹未检出烟碱,属于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检测显示,林某及多名购买者的毛发中均检出“替来他明”等成分,证实该违禁成分已通过电子烟进入人体。案发后,林某家属代林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62180元。

罗源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将含有“替来他明”成分的烟液与烟嘴、雾化芯组装成电子烟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全案情节,最终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子烟需通过正规渠道,仔细查验产品包装、质量认证标识,对价格异常、来源不明的“上头烟”“特效烟”保持高度警惕;若发现疑似伪劣电子烟销售线索,或吸食后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婧婷)

责任编辑:赵睿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澳大利亚海滩枪击事件两名枪手身份确定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