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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福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自愿、合法、公平、公开原则,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参照行政调解引入投诉协调机制,推动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发挥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据介绍,投诉协调机制为:由财政局主持,投诉人采购供应商阐述诉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答复事项进行说明(相关供应商作与其有关的说明)。财政局通过政策解读、答疑解惑,对诉求作初步判断,提供建议——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评审,发布更正公告,提请监督检查,投诉人补充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中,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听从建议的,畅通渠道保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权益;对投诉人采购供应商未听从建议的,按照法定程序受理投诉。

与此同时,福州市财政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成立工作组,组建专业化投诉处理队伍,全程参与投诉处理工作并进行专业化法律把关,降低财政监管的法律风险。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福州市财政局共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104件,经事先协调不进行投诉27件,占比26%。通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自我纠正,不仅有效地化解矛盾,提高采购效率,减少采购成本,而且在沟通过程中也起到了宣传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和功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为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和谐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宋慷)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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