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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与仓山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某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评价报告的项目组成人员专业能力,与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置标准不符。依据相关规定,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出具该评价报告的安评机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仓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安评机构立案调查处理,处罚主体合法。该安评机构项目组成人员专业能力与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置标准不符,是适格的被处罚对象,其行为违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叶立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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