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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小李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或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近日听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小李向福州市民政局咨询此事。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志愿者参与的活动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会有志愿服务记录:一是志愿者参与的活动是志愿服务活动,只有志愿者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才属于志愿服务,而有偿提供的服务、非公益性质的服务,以及捐钱捐物等非服务性质的公益行为等都不属于志愿服务;二是志愿者参与的活动是由志愿服务组织或者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开展的活动。

案例点睛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者的需要,以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为依据,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者可以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依法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的,应当由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依法自行招募志愿者的,参照本办法关于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定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团体,应当在对其实施管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单位指导下,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信息。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兰敏辉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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