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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更是家庭的希望。但是,有些人为一己私利,置孩子们的安全不顾,害人害己!

2020年9月23日上午,福州交警在福州市晋安区枫丹白露小学门口,查获张某杰驾驶的黑校车,经核查,该车辆核定载人数为7人,实际载人数为11人,且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而提供校车服务。

违法当事人张某杰超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第70条第7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违法当事人张某杰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而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扣留违法车辆,并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

“黑校车”的危害?

1、大部分“黑校车”车况性能较差,甚至还有即将报废的车辆,增大了安全隐患。

2、“黑校车”无营运资质。司机通常没有校车驾驶资格而从事校车运输,有些驾驶人丝毫没有意识到校车超员的危险性。

3、“黑校车”为盈利常发生超载现象。因人多可能有人员站立的情况,车内无扶手或其他阻挡物,当行车中遇到紧急情况而突然制动时,乘员很容易撞向前挡风玻璃,严重时还会撞破挡风玻璃而甩出车外。另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人员拥挤,也将给施救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温馨提醒

值此开学之际,福州交警提醒:未取得校车标牌而提供校车服务以及超员的行为,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家长们不要让孩子乘坐黑校车,广大交通参与者不乘坐超员车辆,安全出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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