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公示》。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的规定,现将经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2020年新一轮第15批拟登记保障资格的211户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25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涉及收入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局举报,其它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区房管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电话: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1;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鼓楼区民政局:87713282;台江区民政局:83269428;仓山区民政局:88366970;晋安区民政局:83640664。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公示名单(2020年新一轮第15批)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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